青岛东方城米村拌饭顾客取餐被烫伤 餐饮安全保障再受关注

发布日期:2026-01-05 20:18    点击次数:160

  大众网记者 石敢当 青岛报道

  12月3日,消费者王女士在青岛东方城米村拌饭经历了一次不愉快的就餐体验。她在取餐时因担心餐盘温度过高而询问工作人员,得到“不烫”的回应,结果在端盘子时手被烫伤。

  据王女士介绍,当天她点完餐后特意问了工作人员餐盘会不会太烫,对方肯定地说‘不烫’,才放心去端,没想到盘底的温度非常高,手指被烫伤。她表示,“取餐口并未张贴相关提示,工作人员既未主动提醒风险,也未提供隔热垫或取餐工具,还进行了错误的判断,这才导致自己受伤。如果能做好这些基础防护,这样的意外完全可以避免。”

  记者联系米村拌饭官方客服后,相关工作人员回电回应称,此事属于偶发情况。该工作人员表示,品牌原则上不允许顾客自行端菜,但部分顾客可能因心急主动取餐。事发时消费者看到服务员用手将餐品放到出餐口,询问后自行端取,且每个人对热度的耐受度不同。此外,顾客烫伤后,门店已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,为其冰敷并询问是否需要提供烫伤膏。

  针对消费者遇到此类意外如何维权,记者咨询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。接线律师建议,消费者遭遇此类事件时,应及时拍摄现场照片、视频,记录伤情与就餐环境,妥善保留医疗单据、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;与商家协商时,可明确提出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合理诉求;若商家拒绝配合,可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维权。

  记者梳理发现,这并非米村拌饭首次因安全问题引发投诉。今年8月9日,庄河一家米村拌饭店内,一名不满6周岁的男孩被服务员不慎洒出的热汤浇头,导致面部二度烫伤,双方后续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;8月22日,太原一名消费者在米村拌饭外卖中吃出订书针;10月30日,昆明一名消费者食用该品牌餐品后出现呕吐、腹痛症状。黑猫投诉平台显示,近一个月内米村拌饭相关投诉已达数十条。

  这场看似偶然的小意外,实际是检验连锁餐饮品牌安全管理“温度”的放大镜。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,餐饮经营者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,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。若因未尽到合理的风险提示、防护措施等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,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。